天津海关电子烟制备试点企业名单根据《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烟总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》征求意见稿第六条相关内容,及时抓紧组织企业集中调研研究,确定适合企业发展的试点类型,列出企业申报名单。
到2018年8月底,完成试点企业名单的调研研究工作,对尚未完成调研研究工作的企业,实行限期整改。
近期,天津市海关电子烟产业发展中心将组织部分企业集中赴江苏、广东、四川等地调研学习,并建立全国范围的动态信息公示机制。
届时将通过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公布调研企业名单。上海市也将统筹上述企业,与总局共同制定更加详细的电子烟产业发展规划。调研企业名单如下:。